農資導報記者:2008年7月8日起,停止用商品名稱,在我認為這塊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停止批準商品名稱的時間,一個是停止7月1日生產農藥的時間。另外還有一個,現有的市場流通的標簽的農藥,請具體解釋一下這三個標簽段的實行的過程階段?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所長王運浩:這個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現在開始不再受理新的商品名的申請,這是第一個階段。對于已經受理的商品名稱,農藥登記證,要在2008年7月1號之前把農藥登記證進行更換,已經受理的農藥商品名,生產廠家給半年過渡期,2008年6月30號前可以使用,已經在市場上流通的產品或者標簽的保質期是兩年,只要在保質期內是可以使用的,農業部的規定充分考慮了農藥生產企業的實際情況,兼顧了使用者、經銷商、生產者和農民這三方面的利益。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副司長王守聰:我想補充一點,更重要的是利用這三個過渡期,要在極短的時間內取消商品名,最重要的關鍵因素是加大宣傳力度,實際上在1月8號開始用新名字以后,把新名字要進村入戶,讓農民都知道,用老名字產品已經賣不出去了,雖然我們給企業半年的過渡期,實際上我們在極短的時間就要換掉,因為企業用舊名字已經沒有市場了,還怎么賣農藥。雖然給了過渡期了,但是極短時間內我們會取消商品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