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團場明確規定嚴禁在耕地中使用高效殘留農藥。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近,筆者發現仍有一些不法經銷商將一些高殘留農藥“改頭換面”,以新產品或特效藥的名義,向農戶兜售,像“普施特”等高殘留農藥常常被冠之以某某光、某王、某殺、某絕等名稱,農戶購買農藥真如霧里看花,無所適從,有的將農業部禁用的“呋喃丹”改成小袋出售。
筆者提醒農戶朋友:在購買農藥時,認真識別農藥的標簽和說明,凡是合格的農藥,在標簽和說明書上都標明農藥品名、有效成分含量、注冊商標、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并有三證號——農藥登記證號、準產證號、產品標準號,而且附有產品說明書和合格證。
此外還要仔細檢查農藥的外包裝,凡是標簽和說明書識別不清或無正規標簽無法辨別的農藥都不要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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