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社會對農資市場的關注,往往體現在對偽劣產品的打假力度。由于各部門加強了對農資市場的監管,生產與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活動有所收斂。但一些地方的某些執法部門卻以打假和加強市場監管為名,行權力和利益爭奪之實。筆者認為,這些假公濟私的“執法”行為,對規范農資市場的危害極大,也應列入打假范圍。 據了解,目前許多農資經銷商和生產企業對一些地方的農資市場管理部門既恨又怕。恨的是工商、質監(包括計量)、農業執法等部門重復檢查、亂收費、亂罰款,而且越是銷售旺季,“檢查”越頻繁;怕的是對這些“檢查”明知不合理,也要強打笑容,好生接待,稍有“怠慢”輕則罰款、重則封店。農民用肥就那么一段時間,經銷商怎禁得起如此折騰。一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要求經銷農資商品必須掛靠當地農業“三站”、供銷社,并強行收取高額管理費……一些執法部門甚至收了錢,就充當造假售假的保護傘,結果造成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在這些地方,市場管理部門已把國家賦予的權力異化為斂財工具,只要交了錢,就可不執法,不交錢就加強“監管”。這種擾亂農資市場秩序的“執法”,不但侵害了合法經銷商的利益,增加了農民負擔,也嚴重影響了各級政府形象,與全社會普遍關注民生、政府努力改善民生顯得格格不入。
針對農資市場監管環節多、多頭執法、職能交叉重疊的現狀,筆者認為,要規范農資市場正常秩序,首先要規范管理部門的執法行為。打擊農資市場的假冒偽劣商品,首先應對管理部門以“權利換利益”的執法行為進行“打假”。
國務院早在2001年就明確界定了質監和工商等部門的職能,但時至今日,一些地區的工商、質監、計量、農業執法等部門仍沒有很好地執行,對農資流通領域的檢查有利可圖,就往往視國家有關規定于不顧,多頭重復檢查,非法收取檢測費,亂罰款。而處于弱勢地位的經銷商在利益受到損害時卻又“投訴”無門,向當地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舉報,往往也是無濟于事。
因此,規范農資市場管理部門的執法行為,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加以解決,大政策的出臺要避免造成部門利益的相互沖突,對其監督管理需要成立高層專門機構,下設有全局視野和監管能力的執行機構,以擯棄部門利益。如果不從整體上解決部門權利和利益的沖突,對管理部門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管體制就難以真正形成。
要真正凈化農資市場,規范執法行為,還需要在農資經營政策制定上與時俱進。目前農資分銷領域已全面對外資開放,但對內仍在執行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過時政策,這就為一些管理部門亂收費提供了依據。廣大農資經銷商亟盼政府盡快完善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形勢的農資市場管理政策,嚴格約束管理部門的執法行為,嚴厲查處以權謀私者,并為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經銷商撐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