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塔專利侵權掀大波
如果說"藍復"系列維權官司的影響僅波及廣東省,芭田公司告廣州番禺正大科技有限公司的高塔侵權案則引起了整個中國肥業的關注。
今年4月份,位于廣州番禺東涌鎮的正大科技公司來了幾位不速之客,他們自稱是廣東省測繪技術公司的工作人員,接受芭田公司的委托,要對正大公司生產復合肥料的處理塔進行測量。
當時,正大科技公司的王老板"腦里雖然有過一絲警惕",但他對自家的高塔專利使用權過于自信,并沒有對這些冒然造訪的來客施加任何的防范,使得對方順利完成了塔高和塔徑的測量。
緊接著過了不到2個月,正大公司便收到廣州知識產權局傳來的、由芭田公司提起的訴正大科技涉嫌侵犯其"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專利的請求書。
芭田聲稱,他們在2006年 3、4 月在市場上抽檢正大的產品,發現成份和配比剛好落在其專利保護范圍內,而廣東省測繪技術公司的測量結果也顯示,正大的塔高、塔徑和芭田專利的技術特征基本一致。
據此,他們要求知識產權局依法責令正大停止生產,并停止銷售用這些方法生產出來的產品,同時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對芭田的這一突然襲擊,王老板顯得"并不意外"。正當廣州知識產權局的人準備就這份申請作出處理時,他卻使出讓人始料不及的一招——書面提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要求宣告由該局授予芭田公司的"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發明專利權無效。
8 月17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正式受理正大的申請。在此情況下, 10月9 日,廣州知識產權局中止了對案件的處理,表示待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結后再恢復處理。
這一節外生枝的變故,使得事件的走向變得撲朔迷離,誰也斷定不了,在這場法律博奕中,哪一方能夠笑到最后?
說起高塔造肥的工藝,國內的肥業人士并不陌生。"這一技術起源于上世紀60年代的挪威,而國內最早開發出高塔造粒技術的是上海化工研究院,"據一些業內人士的介紹,目前國內絕大部分肥料企業使用的技術都發源于該院。
"我們只是在實驗室里研究和開發出這項技術,至于如何把這項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還得靠企業。"上海化工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陳明良對記者說,"國內最早致力于高塔技術工程化的企業是開元集團的寧夏公司。芭田是后來跟上的。"
不過,芭田并不同意這種說法,"寧夏并沒有先于芭田向市場批量推出高塔產品,是芭田首先完成這一工程的。"
2003 年6月 23日,芭田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2005 年8 月3日獲得"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的專利授權,專利號 ZL 03139601.1。
芭田告番禺正大的消息傳開后,行內有關這項專利的討論大幅升溫,而芭田描述這項專利的方法和范圍,則成了討論的焦點。先后向記者發表過質疑的專家除了陳明良,還有寶雞建光流體設備廠的總工程師孔亦周等。
今年9月 20-22日,在北京召開由某媒體和芭田公司發起的"中國磷復肥專利技術保護及推廣研討會"上,正大公司的專家指責芭田在改進技術的過程中,不尊重前人的技術創造,把前人已公開發表的技術申請為自己的專利。不過,遭到會議主持的反對,該專家當場表示收回自己的言論。
記者還調查到一份重要證據,表明2004年 5月8 日,也就是在芭田這項專利的公告期內,上海化工研究院曾針對該項專利提出書面質疑,指稱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根本不具有專利法意義上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并要求審查員駁回該申請。后來的結果表明,國家知識產權局沒有采信這份意見,至于是疏忽還是從根本上予以否定,有關方面未對此作出解釋。
芭田高塔專利案雖然因芭田告正大而起,但實際已牽涉到上海、寶雞、四川、山東、寧夏和北京等多家單位的專利權利。因專利涉及的技術性問題太多,比之商標侵權糾紛更難區分是非曲直。
官司可能沒有輸贏
芭田的維權從商標走向專利,標志著肥業的知識產權糾紛開始向縱深方向升級。
"我們與芭田在市場上并不是直接的競爭對手,真搞不清楚他們的目的何在?"正大公司的羅廠長對記者說。福利龍公司的創始者張松鴻也認為,芭田這樣做,其實是濫用了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作為長期關注芭田公司的專家,廖宗文教授對商標和專利均未發表看法,但他呼吁肥業應該以和為貴,多為提高國內化肥企業的綜合競爭力之大局著想,否則,中國的市場遲早要被外企吞光。
亦有杞人憂天者認為,芭田與番禺正大的爭執,很有可能在國內多家肥業巨頭之間引爆一場空前激烈的知識產權戰爭。國家知識產局復查委員會和廣州知識產權局的處理無疑凝聚了當前肥業幾乎所有人的目光。
一直非常關注芭田系列維權案的獨立學者林勛華認為,從目前所掌握到的情況和材料來看,很難從整體上否定芭田的專利不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新穎性"和"創造性"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解釋學的問題,在具體認定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
"芭田的專利新穎性并不在于基本原理和技術思想,而在于其生產方案各步驟及其所含的明確和具體的的技術參數,如熔融溫度、配方比例、旋轉頭參數等。而在倡議書所提及的公開文件,雖然涉及到芭田專利的技術和理論基礎,但并沒有具體提及與芭田專利指向生產方案所涉生產步驟及其參數一致的內容,也就是說這些公開文件并無在根本上否認芭田專利作為施行技術和理論基礎的方法之一的新穎性。故可認為芭田專利在實現高塔造粒生產技術的基本原理和技術思想的方法上具有新穎性。至于其創造性,則更象文字游戲,在沒有實證材料下,根本無從判斷。對本案的創造性本人在此略過不做分析。但根據芭田專利的說明書可見,芭田介紹其創造性在于:高塔制造粒式復合肥、節能、生產設備簡單,易于安裝和維護、生產設備造價低、環保、節省工序。"
不過,林勛華又認為,要認定正大侵犯芭田專利也有一定難度。正大的生產方法和芭田的專利其實都是一種高塔造粒生產技術。高塔造粒生產技術的基本原理和技術思想,如利用高塔冷凝,差動雙速旋轉噴頭及其造粒方法,視需要加入一定量的元素化合物等內容,有些是早已形成的科學技術理論,有些是他人發明并已公知的現有技術。芭田的專利雖在上述成果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并研發了一套具有一定創造性和新穎性的生產方案和實現該方案的設備。但從芭田專利說明書中背景技術和發明內容兩部分可見,就整個高塔造粒生產技術而言,其并非芭田的專利所能完全包含和概括的。芭田的專利只能說是高塔造粒生產技術中的一種。
"芭田請求書中提出的要求保護范圍太廣。芭田專利保護范圍應以其在權利要求書中的說明和記載的技術的特征為準,而這些技術特征共同構成一個整體性的方案,且芭田專利的授予也是基于其整體性方案的創造性和新穎性。但這并不意味著,芭田可以分割這個方案,根據構成方案整體的具體技術特征來要求專利保護。我認為,應根據芭田專利所指向的整體方案并結合其說明書的實施實例來確定芭田專利的保護范圍。"
"芭田專利的權利要求大都涉及現有技術。其專利與正大的生產技術上在技術基礎和理論基礎上相同。但基本原理和技術思想上具有相同性,并不必然造成專利侵權的問題。因為,雖根據相同的基本原理和技術思想,但實現該基本原理和技術思想的方法或切入角度不同,則可產生互無依存關系、大同小異的生產技術方案。如兩種生產技術方案無依存關系,雖其大同小異,兩種生產技術之間就不可能存在專利侵權問題。"
因此,林個人認為,正大要求宣告芭田專利無效贏面不大,芭田要贏專利侵權也很難。
芭田案為誰敲響了警鐘?
今年12月 11日,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的化肥分銷業務(包括批發零售)將全面向外資開放,這意味著化肥價格開始向完全市場化挺進。
在我國,化肥的流通領域一直被高度國有化、高度計劃化,是化工行業中全面進入市場、全面對民營企業開放比較晚的領域。此前,我國雖然在農資領域首先實現了對農藥和農膜的開放,但對化肥企業來說,無不受慣了國家政策的保護,而現在距離12 月11日只剩下不到 1個月的時間,面對"狼來了"的消息,他們準備好了嗎?
中國氮肥工業協會副理事長王文善透露,我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化肥生產國和消費國,2005 年,全國化肥產量(折純量)已達5220萬噸,同比增長 8.6%。
在如此龐大的產量背后,國內的化肥企業到底又有多少呢?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農業化學處副處長楊明說:"在網上有名錄的肥料企業有6000 家。"
但是,這么多的肥料企業,"每年的專利申請數量卻只有300多件左右,與國外類似企業甚至國內其他行業相比都有很大差距。"楊明透露,"中國有 730萬家企業,其中絕大多數企業沒有一件專利; 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這里邊當然也包括肥企。
在流通領域,不管是肥料產品,還是其它任何日常生活消費產品,知識產權都是商家歷來的"必爭之地"。
芭田系列維權案爆發后,中國的肥料行業一直被濃重的煙雨所籠罩。獨立學者林勛華不無憂慮的告訴記者,許多肥業老板不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來反思自己,反而完全從一種情緒化的角度出發,沉迷于揭露芭田公司背后暗藏的種種所謂不純的動機,老板們"出離憤怒"的反應告訴我們,中國肥料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容樂觀。
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分析:近幾年國內化肥企業的專利意識有所提高,但每年的專利申請數量卻只有300 件左右,專利技術保護及自主創新能力仍很落后。
在芭田系列維權案當中,芭田公司所持有的"藍復"商標專用權和"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發明專利權飽受國內眾多肥料企業的非議。對此,芭田公司市場部經理李海群就說,芭田公司完全是依照法律程序來取得這兩項知識產權的,此前,按照法律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向全社會公告芭田公司的申請,但當時,并沒有人在法定期間提出過足以被審批部門采信的意見。從這一點來看,芭田實際是給眾多肥料企業上了一堂知識產權課。
林勛華也認為,不管芭田公司維權的行為是否受到肥業的歡迎,但是該公司所發起的任何一次訴訟,都是完全按照法律的程序來做的。這一點,比起那些一昧想著在市場上搭芭田便車的肥料企業來說,顯然更值得稱道。如果涉訴的企業自信沒有侵權,自然不需要擔心。
而記者此前掌握到近10張涉嫌仿冒芭田"藍復"肥的肥料產品外包裝袋,其中,有相當部分在產品名稱和外觀設計上的確類似于芭田"藍復"肥,在視角上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一些業內人士指出,芭田高塔肥專利的描述太寬泛,把一些此前已經公開的技術和工藝都納入到自己保護范圍內,這不僅是對前人勞動的不尊重,而且是一種嚴重的霸道行為。"連塔高和直徑都列入保護范圍,打擊面也太大了吧?"
"事實上,這也是一種缺乏知識產權知識的表現。"有專家指出,發明專利侵權的認定是要遵循100% 覆蓋的原則的,也就是說,你要求的專利保護范圍越寬,所承擔的法律保護風險也越高。因為,只要其中任何一項內容不在保護范圍之內,就有可能被認定為不構成侵權。從這種角度講,"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發明專利過于寬泛的描述對芭田公司反而是不利的。
至記者發稿前為止,有關芭田系列維權案的是非爭論依然在繼續著。有專家預測,高塔專利案的結果出來時,中國的化肥分銷業務也已經開始對外資全面開放了。此前,中國氮肥工業協會副理事長王文善向媒體透露:目前,國外大型化肥企業,如美國嘉吉公司、俄羅斯阿康公司等已開始向中國滲透。
以中國肥料企業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和自主創新意識,如何應對外資企業的競爭?芭田案向誰敲響了警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