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 業 部 農 藥 檢 定 所
農藥檢(生測)函[2006]115號
關于規范阿維菌素等3個農藥品種使用技術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藥檢定(管理)所(站): 阿維菌素、代森錳鋅、草甘膦均為登記、應用多年的廣譜性藥劑,為加強農藥登記后管理,規范農藥產品標簽,安全、科學、合理地指導農民用藥,并應部分企業和技術推廣部門的要求,我所于2005~2006年組織開展了阿維菌素等3個農藥品種的藥效驗證試驗。通過對驗證試驗結果的科學分析和系統總結,并征求有關專家意見,現提出了阿維菌素等3個品種在驗證試驗作物及防治對象上的使用技術。根據驗證試驗的結論,部分取得登記產品的使用劑量及使用技術應做必要的調整,以保證產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時,對于阿維菌素等3個農藥品種的擴大使用范圍登記,企業可在規定的適用范圍內自愿使用驗證試驗結果。現將有關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證試驗結果的適用范圍 阿維菌素等3個農藥品種的藥效驗證試驗結果僅適用于取得登記的產品調整使用劑量和擴大使用范圍的藥效登記資料。驗證試驗產品所涵蓋的劑型、含量、作物及防治對象等詳見附件1。 二、關于調整登記劑量問題的處理 1、調整登記劑量的產品資料要求 我所擬將調整登記劑量的產品名單(見附件2)直接寄到相關農藥生產企業。凡涉及到名單上的企業及產品須辦理農藥登記證變更手續。具體應提供的資料為: 1)農藥登記證原件; 2)由我所郵寄的“藥效驗證試驗結果證明”; 3)加蓋審批部門公章的備案標簽原件; 4)根據驗證試驗結果修改的新備案標簽樣張(由我所審批后重新備案)。 2、辦理方式 企業應于2006年12月底以前到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農藥登記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2號樓,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藥政處農藥登記接待室,郵編:100026)辦理變更農藥登記證的手續,也可采取郵寄的方式辦理。我所將把變更后的農藥登記證及修訂后的新備案標簽集中郵寄至省級農藥檢定機構。企業原來的產品標簽可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 對接近農藥登記證有效期的產品,相關生產企業應在登記證有效期前按續展登記規定的程序另行辦理續展登記。 對于未按期調整登記劑量并提供新備案標簽的產品,我所將于2006年12月31日統一變更相關產品登記信息并在《農藥登記公告》及中國農藥信息網上發布。 三、關于擴大使用范圍登記的處理 對于取得阿維菌素、代森錳鋅、草甘膦產品登記且其劑型和含量在驗證試驗結果適用范圍內的企業,如欲申請擴大使用范圍可與我所生測室聯系,使用藥效驗證試驗結果。 請各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如有疑問,請與我所生測室、藥政處聯系。 生測室聯系人:張薇、吳新平 電話:010-64194136,65024907 傳真:010-64194110 藥政處農藥登記接待室電話:010-64194015 傳真:010-64194063 附 件( 下載 ) 1:阿維菌素等3個農藥品種藥效驗證試驗結果適用范圍 2:調整登記劑量的產品及企業名單(分省份) 3:藥效驗證試驗結果使用說明 下載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