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惰性組分”的定義
農藥制劑中對靶標有害生物沒有直接活性作用的所有組分都稱為“惰性組分”(或稱“其他組分”)。一般在農藥產品標簽上都標明“惰性組分”的總百分含量(可以從0% ~99.9%),但是并不標出“惰性組分”的化學本質是什么。
需要指出的是,對靶標有害生物沒有直接活性作用的化合物并不意味著對人和有益動物無毒或安全。
2.農藥制劑中惰性組分的作用
制劑中的惰性組分往往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有意加入的各種助劑:
(1)改進產品性能的助劑;
(2)使產品更容易使用的助劑;
(3)幫助農藥有效組分易于溶解于水中的助劑;
(4)幫助農藥在植物葉面和土壤表面的擴展和粘著的助劑;
(5)幫助農藥進入昆蟲體內的助劑;
(6)延長農藥制劑商品壽命的助劑。
3.為什么產品標簽上不標明惰性組分的化學本質
(1)一般地,各國農藥管理或登記法法規都規定:除非某種惰性組分是劇毒化合物,否則不要求在產品標簽上標明其名稱。但是所有惰性組分在制劑產品中所占的總百分比必須在標簽上標明。
(2)農藥制劑生產商認為保守制劑中惰性組分的秘密是他們在市場上保持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劑中的惰性組分是生產商的商業秘密。
(3)美國EPA專門成立了“惰性組分泄露權擁有者工作組”(Inert Disclosure Stakeholder Workgroup),由該工作組向“農藥項目對話委員會”(Pesticide Program Dialogue Committee)建議以何種方式讓公眾對惰性組分獲得更多信息。
4.惰性組分有毒嗎?
(1)惰性組分的毒性以其化合物類型有關,毒性大小可以從劇毒到實際無毒。
(2)有些惰性組分有經口或吸入毒性,有些則通過皮膚吸收產生毒害。
(3)惰性組分還可能對皮膚或眼睛有刺激作用。
(4)美國EPA曾經列出了一個農藥惰性組分清單。專門把農藥惰性組分進行分類管理。并于1987年依據毒害程度將惰性組分清單分成四組,按毒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見表1。EPA還根據農藥惰性組分使用情況的變化不斷調整清單中的惰性物質。有些連續幾年不用的將會被刪去,新出現的惰性組分會被加入。
甚至有些惰性組分本身都被用作農藥。在美國EPA的農藥惰性組分名單中至少有382種化合物曾經或現在仍被作為農藥登記。EPA已經列出8種毒性較大(toxicological concern)的惰性組分,75種可能有毒(potentially toxic)的惰性組分。EPA強烈要求農藥登記申請者采用毒性較小的惰性組分代替毒性較大的。根據加州農藥使用報告(California Pesticide Use Reporting,PUR)統計,1998年在加州施用了總量為兩億一千五百萬磅的農藥有效成分和一億三千四百萬磅的惰性組分。城市用藥中一般含有的惰性成分多于農業用藥。
某些農藥制劑中的有毒成分已經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如在草甘膦制劑(Roundup)含有的各種“商業秘密組分”中,聚乙氧基牛脂胺(polyethoxylated tallowamines)可以導致反胃、痢疾,異丙胺可導致化學肺炎、喉炎、頭痛和游蕩等。
另外,菊酯殺蟲劑制劑中的某些惰性成分是已知的或被懷疑是致癌物,如硅石(二氧化硅)、三甲苯和乙苯;有些惰性組分如二甲苯對中樞神經系統有抑制作用;還有一些有害組分如環氧乙烷、苯和砷等也在某些菊酯殺蟲劑制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