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全球最大的磷肥生產國,我國磷肥行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動下有所回暖,但產能過剩、市場競爭激烈和下游需求不足等不利因素仍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目前我國磷肥產業以磷銨生產為主,產量占全國總產量64%以上的前10位企業,生產工藝和裝備還比較先進,其他企業差異較大,但磷石膏的綜合利用和磷石膏庫的環境、安全均存在不同程度問題。能利用低品位磷礦生產普鈣和鈣鎂磷肥的企業,不論是生產工藝還是生產裝備都非常落后,環境污染十分嚴重,已成為制約磷肥產業綠色發展的突出問題。
磷肥產業綠色發展存在的問題
2017年,我國磷肥(折P2O5)產量1627萬噸,同比下降1.3%,占世界磷肥產量的36.3%,同比下降1.1%,繼續保持世界第一大磷肥生產國地位。全國磷肥表觀消費量同比下降3.3%,出口則呈現量增走勢,2017年出口各種磷肥(折P2O5)491萬噸,同比增加4.6%。其中出口量最大的仍是磷酸一銨和磷酸二銨兩種產品,出口量同比分別上升33.8%和下降9.8%。分析我國當前磷肥產業現狀,發現有以下問題:
一是產能嚴重過剩,企業開工率低。全國磷肥(折純)生產能力約2550萬噸,磷肥產能利用率僅64%,同比下降3.2個百分點,低于警戒線75%,產能過剩問題十分突出。即使如此,仍有不少地方無視國家相關規定,將磷銨當作支柱產業加速發展,仍有不少企業規劃新建磷銨產能,這將導致磷肥行業產能更加過剩。
國家先后出臺了《磷銨行業準入條件》《關于推進化肥行業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長江黃金水道環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導意見》《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對磷肥行業健康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但一些地方發展理念出了偏差,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不到位,仍然盲目違規建設、不按規定執行特別排放限值、不按規定關停達不到準入條件的污染企業。致使磷肥企業污染違法排污,磷石膏利用率低,特別是磷石膏庫污染地下水等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甚至污染長江及主要支流。
二是磷礦采富棄貧,資源浪費嚴重。我國磷肥產能絕大多數是用高品位磷礦生產磷銨,沒有結合我國磷礦資源實際研究低品位磷礦利用如普鈣和鈣鎂磷肥清潔生產工藝和裝備,這與我國磷礦資源實際情況矛盾。我國磷礦資源總量大(儲量居世界第2 位),但人均占有率低,且多為中低品位,與俄羅斯、摩洛哥、美國以及一些非洲國家的磷礦品位相差甚遠,而且我國80%的磷礦屬于較難選的膠磷礦,選礦成本較高。
采富棄貧的開采方式,不僅浪費資源,而且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如不改變現狀,隨著磷礦資源的不斷開發利用,磷礦儲量不斷減少,尤其是高品位磷礦減少,這些問題將更加凸顯。
三是生產裝備落后,環境污染嚴重。早年我國磷肥產能嚴重不足,市場供應大多依賴進口。但通過十多年發展,產能躍居全球第一,由進口轉變為出口。
在擴張過程中,磷礦資源豐富的省份小磷肥廠遍地開花,不僅加劇了產能過剩矛盾,而且安全環保等工藝水平不高。特別是能夠利用低品位磷礦生產普鈣和鈣鎂磷肥的生產工藝和裝備幾十年沒有變化。例如,普鈣生產是規模太小,工藝不完善,生產裝置十分簡陋,環境污染非常嚴重。鈣鎂磷肥生產一直采用小高爐工藝,不僅規模小能耗高,而且存在高爐煤氣利用率低、燃燒后直排,二氧化硫、粉塵、重金屬等污染嚴重,淬渣口無組織排放無法治理等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磷肥產業綠色發展的主要因素。
四是選址不合理,威脅長江安全。近年來,磷肥產業布局調整有兩個趨勢,即向資源地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磷肥產業向資源地和優勢企業聚集本來是件好事,但在調整布局時忽視了對環境的影響。我國的磷礦資源主要分布在湖北、云南、貴州、四川4省,以云天化為首的磷肥生產前10名企業,絕大部分老廠址布局在長江及支流兩岸的喀斯特地貌區域,地表滲漏污染地下水的情況非常普遍。
此外,磷銨生產要副產大量的磷石膏,但我國磷石膏資源化利用途徑受多種因素制約,目前仍是以堆存為主的處置方式。目前國內磷石膏堆存總量已超過5億噸,并以每年約3000萬-4000萬噸的速度遞增。由于絕大多數企業磷石膏庫選址不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污染控制標準》對處置場選址的硬性要求:“應避開斷層、斷層破碎帶、溶洞區”等,磷石膏庫易滲漏污染地下水,再污染地表水或直接污染地表水,且很難被監管部門發現,磷石膏已對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態環境構成嚴重威脅。
推進磷肥產業綠色發展的建議
借鑒其他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成功經驗,將磷肥行業納入過剩產能進行監管,用高質量發展理念來解決磷肥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生產工藝裝備和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
首先,牢固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發展是解決我國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發展必須是科學發展,必須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各級政府須將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之中,要有責任意識,加快調整磷肥工業布局和產業升級。在磷銨產業布局規劃中,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風險,項目選址必須遠離江河湖岸線,避開喀斯特地貌。磷肥企業須適應新形勢,要有緊迫感、要有守法意識、要抓緊時間改進工藝。充分認識到磷肥生產只有從工藝著手實現高質量發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才是生存的唯一出路。
其次,修改和完善行業準入條件!读卒@行業準入條件》與現行規定和標準相矛盾,要求太松,應及時修改。為加快落后及過剩產能退出,提高行業整體競爭力,建議對濕法磷酸產能低于30萬噸/年、肥料產能低于45萬噸/年的生產企業予以淘汰。
鼓勵磷銨生產企業跨行業開發循環經濟產業鏈,推廣磷銨生產裝置配套磷石膏回轉窯煅燒水泥,回收尾氣制硫酸工藝。鼓勵磷肥生產企業利用低品位磷礦生產普鈣和鈣鎂磷肥,鼓勵普鈣和鈣鎂磷肥生產企業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淘汰普鈣產能小于30萬噸/年、熟化倉庫小于1500平方米、沒有配備負壓和28天熟化污染控制等環保設施的生產線。淘汰治理無望的小高爐鈣鎂磷肥生產裝置。
第三,鼓勵企業綜合利用磷資源。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要鼓勵重點磷化工企業兼并、重組、聯合,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堅持走“全層開采、貧富兼采、采選結合、礦化結合、礦肥結合、肥化結合”發展之路。鼓勵合理梯級利用磷資源,綜合利用共伴生資源。實行總量控制,關小開大,將開采指標向資源綜合利用水平較高的優勢企業傾斜。盡快解決低品位磷礦利用時的環境污染問題。
第四,排查磷石膏庫的環境風險。出臺政策降低現有磷石膏庫的環境風險,要求磷銨生產企業規范在用磷石膏庫的管理,提高磷石膏綜合利用率,“以用定產”。全部利用新產生的磷石膏,確保磷石膏總量“只減不增”。鼓勵和引導水泥生產企業改進部分工藝裝備,使用磷石膏替代石灰石和天然石膏作為水泥生料和緩凝劑,逐年消化老庫磷石膏。對暫時不能利用的磷石膏開征環境資源稅,倒逼企業綜合利用,老磷石膏庫必須按照新出臺的安全堆存標準進行改造。(喻旗)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華南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