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發布第2655號公告,公布農業部現行有效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其涉及到肥料行業的主要為《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和《肥料登記資料要求》《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規定》《農業部關于切實做好肥料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
據了解,此次公布旨在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和《農業部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明確了農業部門管理肥料行業現行有效的規章和文件。
此外,今年1月,農業部辦公廳印發的《2018年種植業工作要點》提出要修訂《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登記資料要求》,精簡審批事項,規范審批流程,嚴格審批制度。完善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章程和肥料登記檢測試驗單位管理辦法等文件,建立肥料登記信息服務平臺,強化肥料登記證后監管。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所屬的土肥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肥料登記工作。
當下,河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江西省、江蘇省、海南省、廣東省等省份已經在省級肥料登記改革上邁出步伐,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2018年2月28日,廣東省農業廳發布《廣東省農業廳關于委托實施一批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決定自3月1日起,原由廣東省農業廳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 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委托地級以上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委托事項實施期限暫定1年,期滿后廣東省政府將根據實施效果評估情況決定是否延期。
此前,已有江西省、江蘇省等省份實施類似的政策。江西省從2014年4月起將“省內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登記證核發”下放至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實施管理。自2017年7月15日起,江蘇省將由省農委負責的除有機肥料和床土調酸劑外肥料登記審批委托設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河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省份在省級肥料登記改革上邁出了更大的步伐。2013年7月,河北省取消由省農業廳負責辦理的復混肥料(包括配方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和床土調酸劑產品的肥料登記;廢止省內涉及肥料登記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2016年6月12日起,取消 “權限內肥料登記”,即在全疆范圍內取消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復混(復合)肥料等登記審批,“硝基類肥料”繼續實行登記審批。
此外,海南省的肥料登記已經實現不見面審批。自2017年12月1日起,海南省農業廳負責實施的肥料管理正式登記可通過互聯網實現“全程網辦”,實現不見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