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在我國生產的液體肥料必須要去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秘書處(歸口于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耕地與肥料處)申請登記,獲得登記證后才能進入市場銷售。對于以氮磷鉀為主要養分的液體肥料,目前登記的依據(或標準)是2011年發布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農業行業標準。
液體肥發展慢受標準指標影響
這個標準規定了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兩種類型產品的技術指標,包括固體和液體。液體產品要求氮磷鉀含量之和大于500g/L,這對液體復混肥產品來說很難做到。液體肥的基本質量要求是不結晶,不分層,均勻一致。而結晶與溫度有非常大的關系。比如尿素銨溶液含N 32%時,-2℃結晶;含N 30%時,-10℃結晶;含N 28%時,-18℃結晶。
因此液體肥料的養分含量指標一定要考慮原料的溶解度和溫度兩個因素,而這是固體水溶肥無需考慮的。固體水溶肥氮磷鉀之和定50%,想當然認為液體肥料定500g/L,我認為是很牽強的,缺乏科學依據。
目前這種含量的肥料只能用特殊原料生產,如采用磷酸與氫氧化鉀反應做成母液,但氫氧化鉀非常昂貴,只能加入少量的氮,這種肥料由于生產成本高,注定銷量少。所以,我們認為我國發展液體肥料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受這個指標的約束。
液體肥生產原理
用無機鹽溶解度實現
液體肥料是發達國家廣泛應用的肥料品種,如美國、以色列、西班牙等。液體肥料有清液與懸浮液體肥料之分。這里先以清液肥料舉例,液體肥料的生產制作原理是利用無機鹽在水中的溶解度來實現的。目前生產上用到的氮源有尿素和銨,磷源有磷酸一銨、磷酸二銨以及磷酸二氫鉀(國外大量用聚磷酸銨),鉀源有氯化鉀、鉀、硫酸鉀、磷酸二氫鉀等,這些無機鹽的溶解度都是有限的,同時,氮磷鉀三種原料混配在一起還要考慮到低溫結晶的問題。在保證零度不結晶的情況下,在實驗室常溫下,利用以上原料配置出含量最高的清液型的液體水溶肥,其大量元素總和只有420g/L,要達到500g/L非常困難。在一些集約化種植區,春天用肥非常集中(新疆、內蒙古、東北等地),企業無法在短時間內生產,必須要冬儲,而我國很多地方的冬季溫度都達到零度以下,按現有標準生產的液體肥料是無法在冬季克服結晶問題的。各種無機鹽的溶解度都不一樣,并且很多無機鹽的溶解度都在100g以下,也就是說即使所有的無機鹽的溶解度為100g,那么生產500g/L的液體水溶肥的技術要求也遠遠高出生產50%養分含量的固體水溶肥的技術要求。對于液體肥料而言,如果要求的氮磷鉀總養分含量越高,那么氮磷鉀三者的比例可調的空間就越小,也就是說如果要生產500g/L的液體肥料產品,就只能是幾個氮磷鉀配比,只能用聚磷酸銨、氫氧化鉀、磷酸等原料。建議可以參考國外的液體水溶肥含量標準,高中低含量都允許生產,國外幾乎全部的清液型液體肥料的氮磷鉀含量總和都小于30%,約為400g/L,懸浮肥料的養分含量相對較高,從400-600g/L相差不等。我們建議液體水溶肥的大量元素之和改為400g/L較合適,這已經是國外常規產品的高限了。
修改現行標準需要時間
修改現行標準需要較長的時間。我們了解到2013年工信部發布了一個《水溶性肥料》化工行業標準(HG/T 4365-2012),該標準中規定液體肥料產品的氮磷鉀之和必須大于30%,相當于400g/L。我們根據多年的研究實踐,認為這個含量規定是相對合理的。管理部門在肥料登記時能否給企業一個選擇權,是用農業行標還是化工行標由企業決定,或者登記管理部門在登記時承認化工行標,企業可以使用。
另外液體肥料用“g/L”這個單位表達養分濃度也是存在缺陷的。清液肥料一般澄清透明,混合均勻,用這個單位沒有問題。但對于懸浮肥料這個單位就存在缺陷。因為懸浮肥料在加工時要經過研磨剪切工藝,會產生氣泡存留于肥料中,這個氣泡不會在短時間消失。如果用“g/L”表達檢測結果,很可能得到的養分含量會比實際含量低。懸浮肥由于生產工藝的差異,通常存在分層現象,檢測前要攪勻或搖勻,攪勻的過程又可能產生氣泡,最后檢測結果也可能偏低。作者了解到很多執法部門抽檢懸浮肥時就遇到這種問題,檢測含量低于標簽標示含量,企業蒙受了不白之冤。如果改用百分數表示(%),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國外的液體肥料既可以用“百分數”也可以用“克每升”標示養分含量。(華南農業大學作物營養與施肥研究室 張承林、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