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中央連續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以土地制度改革為主線,批準開展了一系列探索試點。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讓農民享受到更多“土地紅利”。今年將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在控制農村建設用地總量、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前提下,加大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力度。
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讓農民享受到更多“土地紅利”。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承包戶放心流轉,經營者安心投入。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塊地”改革試點激活了沉睡資產,賦予了農民更多土地財產權利。
穩定土地承包權是“三權分置”改革的基礎,要義是土地確權。所謂土地確權登記,就是把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位置等信息載于登記簿,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權益。目前,已經有2545個縣(市、區)、2.9萬個鄉鎮、49.2萬個村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全國已完成承包地確權8.5億畝,占比約68%。 (喬金亮)
近日“有機肥替代化肥”毋庸置疑成了行業第一熱詞,農資從業者高呼有機肥春天來了,更是將其看做致富的新路子。盡管中央一號文件中的提法是要開展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農業部印發的《開展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方案》中也明確指出要以“有機肥+配方肥”“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等模式開展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但筆者發現,部分有機農業追捧者正抓住有利的政策東風大做文章,散發“中國農業有機肥必將完全替代化肥”的言論,引導公眾抵觸化學肥料。筆者認為,這樣的氛圍下有必要對有機肥和化學肥料做一次正本清源,有必要糾正公眾心目中施用有機肥(不施用化肥)的農業就是有機農業的片面認識,從而解答礦質營養學說不答應“有機肥完全替代化肥”的緣由。
植物所需營養是礦物質非有機質
1840年,德國著名化學家、國際公認的植物營養科學奠基人李比希提出了植物礦質營養學說,認為腐殖質是在地球上有了植物以后才出現的,而不是植物出現以前,因此植物的原始養分只能是礦物質,并否定了當時流行的腐殖質營養學說(土壤肥力取決于腐殖質的含量,腐殖質是土壤中唯一的植物營養物質)。在李比希之后,許多科學家的出色工作使植物礦質營養學說獲得了證實和發展。可以說,李比希的礦質營養學說促進了化肥工業的發展,并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植物的原始養分只能是礦物質,說明植物所需的營養物質是礦物質而不是有機質。筆者查閱相關資料顯示,有機肥料施入土壤中被植物吸收都要經歷有機質的礦質化過程和腐殖化過程,其中首先進行的礦質化過程是指在微生物作用下,將復雜有機物質分解為簡單化合物,然后轉化成二氧化碳、水、氨和礦質養分(磷、硫、鉀、鈣、鎂等簡單化合物或離子),這個過程為植物和土壤微生物提供養分和活動能量,土壤有機質腐殖化過程是指礦質化過程先分解產生的簡單化合物,經過生物化學作用,重新合成更為復雜而且比較穩定的特殊高分子有機化合物,即腐殖質的過程。
礦質化和腐殖化過程是有機肥料中有機質腐解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它們相互聯系,互相滲透,又隨條件的改變而互相轉化,它們之間沒有截然的界限。礦質化的中間產物是形成腐殖質的基本材料,所以,沒有礦質化過程就沒有腐殖化過程。同時,腐殖化過程的產物-腐殖質并不是永遠不變的,它也可以再經礦化而釋放其養分以供植物利用。因此,對于農林業生產來說,礦質化作用為植物生長提供充足養分,腐殖化過程形成的腐殖質不僅有利于提高土壤肥沃度,而且還可以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狀。
植物吸收有機肥和化肥本源無差異
指導農業生產近200年的“礦質營養學說”決定了這樣的結論:完全不施化學肥料僅施有機肥后,作物從中吸收的大部分養分同樣是有機肥中的有機質在微生物作用下通過礦質化過程而產生的礦質養分,而不是腐殖質,因此,可以說,無論是施用了有機肥還是化學肥料,作物吸收的礦物養分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有機肥有機質的礦質化過程一來為土壤微生物開展生命活動提供了能量,二來產生了可滿足作物生長種類較多的礦質養分,比如含氮有機化合物、含磷、含硫有機化合物,同時有機質腐殖化過程產生的腐殖質能夠很好地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狀,更利于土壤微生物發揮功效。
“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健康的土壤是優質農產品的基礎,在國家有機肥替代化肥的利好政策下,通過優質有機肥加化學肥料的發展模式,必將進一步實現土壤的用養結合,重塑土壤生態系統的平衡。有機肥與化肥配合施用效果明顯強于單施有機肥,一方面是因為化學肥料提供了更多、更速效的礦質養分,更為重要的是化學肥料維持了土壤有機質的碳氮比,土壤微生物可以更好地礦化有機質。科學施肥需要的是“缺啥把啥補”,而不應該是一味抵觸化學肥料,盲目追捧有機肥料,畢竟當前部分劣質有機肥料帶去土壤的污染比化學肥料嚴重百倍,且是毀滅性的。中國人的飯碗應該主要裝中國糧的頭等大事也期望有機肥與化肥要“共促共榮”,而非赤裸裸的“替代”。 (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