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出口免關稅了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最新公布的《關稅實施方案》,2017年度有機-無機復混肥料進出口將單列稅則號,并不再征收出口關稅。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進出口一直沒有列名的稅則號。中國進出口貨物歸類采用國家海關組織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前6位),并在國家海關組織歸類原則下設定本國子目(HS第7位和第8位)。現行《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中,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因為國際貿易量較小等原因,一直沒有單獨的列名貨物歸類,而是歸在“其他肥料(HS310590)”中。因此,各國的國際貿易統計中,無法取得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貿易量、貿易額數據。根據中國《2017年關稅實施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國在本國子目中將“其他肥料(HS31059000)”拆分為“有機-無機復混肥料(HS31059010)”和“其他肥料(HS31059090)”。也就是說,2017年起中國海關將單獨統計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進出口數據。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HS31059010)”有明確的產品標準要求。《2017年關稅實施方案》規定, HS31059010稅則號貨物是指符合《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9)標準的肥料;并明確規定,如GB18877-2009國家標準有更新、替換,統一按最新的國家標準執行。現行GB18877-2009標準適用于以人及畜禽糞便、動植物殘體、農產品加工下腳料等有機物料經過發酵,進行無害化處理后,添加無機肥料制成的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標準不適用于添加腐植酸的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的質量要求見下表。
2017年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出口免征出口關稅。根據《2017年關稅實施方案》,氮磷鉀三元復合肥(HS31052000)出口關稅從30%降為20%,磷鉀二元復合肥(HS31056000)出口繼續征收5%關稅,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HS31059010)出口取消了5%出口關稅。另外,根據現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與其他化學肥料出口要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稅率13%)不同,出口有機-無機復混肥料視同內銷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需在稅務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