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近幾年來,農藥行業越來越不好做,原因在于由于環保壓力日益嚴重,加上農藥零增長目標的提出,因此很多農藥企業紛紛選擇了農藥套裝銷售方法,通過將大劑量產品與小劑量產品綁在一起銷售,那么這種情況是怎么出現的呢?
前幾年有些企業在提供取得農藥登記的產品同時,提供與之配套的“大瓶加小瓶、大袋套小袋”的農藥聯體包裝,大瓶、大袋為正規產品,小瓶小袋為贈品。經過近幾年的演變與提升,目前除了少數產品添加隱性成分外,大部分中小企業都在搞“1+1、1+1+1、1+1+1+1”等套裝產品,特別是除草劑套裝產品盛行。甚至有些大型企業不敢生產就岀資與其他中小型企業聯營生產。
為什么農藥生產企業寧可被工商等農業執法部門處罰,也要這么做呢?真正原因的可能是這樣的:
1.新產品研發乏力,但企業需要生存與發展、需要一定的利潤支撐。
2.病、蟲、草害的抗性速度要比到農業部門領“三證”的速度快,等三年時間農藥“三證”辦下來“黃花菜都已經結冰了”。
3.產品登記時,指定的植保部門做大田試驗的施藥方法與種田農戶的實際施藥方法有很大的區別。因為植保部門施藥時對氣溫、濕度、用藥量、用水量、用藥時間等都進行嚴格的科學掌控。而普通的種田農戶施藥隨意性非常大,甚至胡亂用藥,如防治水稻二化螟,按規定一畝田要用30公斤水對藥進行噴施,結果有些種田農戶15公斤水對藥噴施3畝田。
4.地區差異性,尤其是除草劑的施用十分講究,它要根據不同的草相、不同的墑情等情況進行科學合理用藥,否則不僅雜草化除不掉還會產生藥害。
在農藥施用實踐中,很多正規登記的農藥產品,防治效果很不理想,迫使一些企業添加隱性成分,或搞大瓶加小瓶、大袋套小袋的“聯體包裝”,以此來提高農藥的綜合防效,這是一些中小型農藥生產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競爭的一種方法與手段,它也是中國農藥必須承擔的陣痛。
就農藥產品而言,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在賣點上是有一定區別的。大型農藥生產企業好似大型綜合三甲醫院,以資源技術、實力規模來引領市場,而中小型農藥生產企業猶如專科特色醫院,以某些專長特色來拓展市場。而國內至今沒能研發出高品質的尖端農藥產品,完全靠給人家“當買辦”來維持生存與發展。另外,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在利益的驅動下,已經淪為了國外品牌掃蕩中國市場的急先鋒。
作為既沒有領先技術又要經濟實力的眾多中小型農藥生產企業怎么辦?生產國外產品吧,人家保護期還沒有過,等到國外產品保護期過了再登記,人家又有新產品出來橫行了。在如此被動的情況下,一些中小型農藥生產企業只好“劍走偏鋒”,在產品中添加安全增效的隱形成分、搞大瓶加小瓶、大袋套小袋的“聯體包裝”,這似乎又算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對那些添加的隱形成分低毒、高效、安全的農藥生產企業,希望工商、農業執法部門加強規范與引導,而不是單純地打擊處罰了事,而對那些唯利是圖、添加高毒或明令禁止的劇毒隱性成分的農藥生產與銷售企業,必須進行嚴懲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