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化肥
為規范化肥經營企業做好淡季商業儲備(以下簡稱“淡儲”)工作,緩解化肥常年生產、季節使用的矛盾,保障春耕用肥供應,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對2005年制定的《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令2005年第26號)及《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發改經貿〔2005〕225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征求意見稿),并于2016年5月6日至6月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6月7日24時,通過電子郵件、來函等方式收到了共112條各類反饋意見和建議。
社會各界對此次征求意見稿給予了較高評價,普遍認為此次修訂工作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化肥淡儲制度、規范淡儲管理,期盼盡快實施。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主要集中在儲備管理權限、儲備品種和期限、承儲企業條件、招標管理、考核指標、監督檢查等方面。對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將認真研究并予以采納。在此,對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