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大氣十條”、“水十條”之后,對環(huán)境污染宣戰(zhàn)的又一個國家行動啟動。5月28日,國務院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要求以農用地中的污染耕地為重點,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的土壤環(huán)境質量底線。記者注意到,“土十條”從修訂法規(guī)標準、完善激勵政策、控制農業(yè)污染等多個層面,對農資生產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十條”指出,為保障農業(yè)生產環(huán)境安全,將對農用地分類管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yōu)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措施。
“土十條”指出,2016年底前完成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2017年底前,出臺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等部門規(guī)章;發(fā)布農用地土壤環(huán)境質量標準;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修訂農膜標準,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農膜標準;修訂農藥包裝標準等。
針對農業(yè)污染,“土十條”明確要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yè)化統(tǒng)防統(tǒng)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到2020年,全國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此外,從2017年起,在江蘇、山東、河南、海南等省份選擇部分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yè)重點縣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在河北、遼寧、山東、河南、甘肅、新疆等農膜使用量較高省份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力爭到2020年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
環(huán)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其中,生物修復技術不破壞土壤有機質,成本低,但修復周期長;物理修復技術速度快,但成本偏高;而化學修復速度較快,但容易破壞土壤結構,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