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商務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中韓雙方已經完成自貿協定生效的法律核準工作,雙方政府完成正配套執行文件后即開始實施。進口關稅減讓是中韓自貿協定的重要內容之一,協定實施后韓國進口中國肥料的關稅直接降為零或分步降至零,整體利好中國肥料出口。
對中國來說,化肥是中韓化工品貿易平衡中的 “一枝獨秀”。在石化和化工產品領域,韓國是中國最大的貿易國,也是中國石化和化工產品的第一大進口來源國。2014年中國對韓化工品出口額增長了 10.1%,但出口金額還不到韓國對中國出口額的一半。但是,對于肥料(化肥)類化工產品,中國是韓國最大的氮肥、磷復肥供應國,而中國基本不從韓國進口的任何肥料產品。根據韓國海關統計數據,2014年度韓國共從中國進口了71.7萬噸肥料(其中,尿素59.0萬噸、磷酸二銨4.2萬噸、硫酸銨2.1萬噸、氯化銨2.1萬噸、硫酸鉀0.9萬噸、三元復合肥0.6萬噸、磷酸一銨0.4萬噸),向中國出口的各種肥料僅0.17萬噸。
關稅減讓有利于中國肥料保持出口韓國的優勢。中韓自貿協定共有二十二章,第二章“國民待遇和貨物市場準入”規定了關稅減讓或消除的內容。根據雙方關稅減讓承諾,中韓雙方絕大多數產品和貿易將實現零關稅。韓國承諾,對于中國的除氯化銨、硫酸銨外的氮肥,以及單一磷肥、氯化鉀貨物,自協定實施日起進口關稅降為零;對于中國的氯化銨、硫酸銨、硫酸鉀貨物,分五步逐年降稅,協定實施后的第五個年度降為零關稅;對于硫酸鉀鎂、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及其他二元、三元復合肥,分十五步逐年降稅,協定實施后的第十五個年度降為零關稅。
2015年11月30日,韓國國會批準中韓自貿協定生效,標志著中韓雙方均已完成協定的法律核準工作。中韓雙方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協定執行配套文件,如果2015年12月31日前正式實施,2016年就是協定實施的第二個年度,2016年1月1日起將執行分步降稅的第二個年度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