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農業部官方網站發布《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肥料登記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指出,自2015年9月6日起,肥料登記行政審批進入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辦公。實施網上申請和紙質材料申請并行和取消提交肥料樣品的規定,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肥料登記初審時不再抽取肥料樣品;取消質量復核性檢測的規定;取消肥料殘留試驗、肥料田間示范試驗資料的規定是肥料登記業務調整的最大亮點。
記者從之前承擔肥料登記申請的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辦公室獲悉,9月6日起,中心將停止受理農業部肥料登記申請。登記相關事項咨詢機構為肥料評審登記管理處,地點為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區劃樓119房間。
有關過渡期的銜接工作,通知指出,申請企業在9月6日前已按原程序提交肥料登記申請材料的,繼續按原規定執行。申請企業在9月6日前已經完成省級初審,尚未提交申請材料的,原材料繼續有效,但要將材料報送至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肥料窗口,并通過“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系統”進行網上申請。
在此期間,申請企業可自行選擇提交肥料樣品或者提交肥料登記相應需要的報告。如提交樣品,需按原審批程序安排樣品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評審。9月6日之后申請肥料登記的,需按照新規定執行。
通知中“規范申報材料條款”提到,申請企業提交的肥料質量、安全和肥效試驗報告,應當執行農業部發布的《肥料登記資料要求》和相關規定,肥料田間試驗報告,申請企業可按要求自行開展肥料田間試驗,也可委托有關機構開展。
業內人士認為,肥料登記發生的變化對行業來說是好事。本次調整符合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將讓肥料登記程序變得更加規范和便捷,簡化了肥料企業申請登記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