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前期分析過,全國上半年用肥在6月中旬基本結束,下半年的用肥在10月份才開始,11月份基本結束。從6月中旬到9月1號,國內近兩個半月的化肥產量除出口和工業(不包括復合肥生產)用外,基本轉化為社會和工廠庫存,這個數字大約接近2000萬噸。一旦9月1號開征增值稅,相當于這2000萬噸的化肥沒有進項稅,但銷項稅還必須交。
這種情況下,近200元/噸的稅額、近2000萬噸的庫存、近40億元的納稅額是企業、經銷商和農民無法承受之重!假如化肥的下游不是以小規模納稅人為主,那么這40億元的稅收足以摧毀一個行業!有人說,只要把庫存轉移到下游小規模納稅人經銷商那里,就可以合理避稅,但假如政府制定的政策是鼓勵投機,造成大規模避稅,即使不違法,在道德的層面也會有所缺失,所以筆者曾建議化肥增值稅最佳的開征時間是在工廠和社會庫存最低的11月份。
化肥增值稅的開征時間和如何過渡只是短期問題,短痛很快就會過去,這里還是探討一下對化肥市場的長期影響吧。
上期已經分析過,開征增值稅對氮、磷單質肥的影響有限,對鉀肥的影響較大。今天重點討論一下對復合肥生產企業的影響,筆者認為影響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復合肥企業稅賦增加。復合肥生產企業無論大小,基本都是盈利的,企業進項稅普遍小于銷項稅(不考慮固定資產投資的抵扣),也就是說開征增值稅,必然會增加復合肥生產企業的稅賦。
二是大、小企業價格差距或進一步拉大。復合肥銷售的下游客戶以小規模納稅人為主,并不需要進項抵扣(要不要發票無所謂)。對財務不規范的小型復合肥企業來說,在銷項大于進項稅額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銷售不開票的方式,降低增值稅的納稅額。對大企業來說,財務很健全,不可能有兩本賬,即使下游不要發票,也會按正常的價格正常開票,造成納稅額要大大高于小企業,從而拉大大小企業間價格的差距。
三是對新產品的推廣有所抑制。增值稅是對“增值”部分征稅。復合肥新產品的定價高、利潤高、增值大,推廣中大量采用會議營銷等推廣手段,很多環節很難確保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用于抵扣,造成新產品的納稅額大大提高。在企業保持增值稅開征之前同樣利潤的情況下,新產品的價格就會進一步提高,拉大同傳統產品間的價格差距,從而抑制新產品的推廣。
四是單質肥銷量或將提升。開征增值稅后,復合肥的納稅額將大大高于單質肥,使得復合肥進一步喪失對單質肥的價格優勢,可能會促成更多的農民寧愿犧牲復合肥的方便性而選擇便宜的單質肥。
化肥開征增值稅影響深遠,具體如何影響市場,還有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