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化肥
國家發展改革委昨日發布《中央定價目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2001年版中央定價目錄相比,新的目錄中定價種類約減少46%,具體項目約減少80%其中化肥將退出定價目錄。
依據《價格法》,中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只有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才可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
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01年國務院批準發布的《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修訂后,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煙葉、民爆器材、化肥、教材、軍品、電信基本業務全部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藥品、交通運輸、重要專業服務中有相當一部分品種也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
首都經貿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說:“化肥等十三種(類)商品市場已經由競爭形成,此次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只不過名副其實而已,不會對市場價格產生明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