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前不久發生在山東的“問題西瓜”事件,經監管部門初步查明,這些來自海南的西瓜使用了毒性頗大的“涕滅威”。為什么這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能躲避過監管部門呢?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監管不力、不細所致。從“毒農藥”的生產到進入市場,再到被用到瓜果種植上,最終進入消費者口中,這一路暢通的背后,是某些部門在監管上的缺位,甚至是不作為。
由是言之,淘汰“毒農藥”,監管部門必須要負起責任,不僅要對農藥的生產銷售環節進行嚴格把控,更要對流入市場的瓜果蔬菜等產品,進行嚴格檢測,并加大懲處力度,使那些敢于“過線”的生產經營者不敢也不能逾雷池半步。
同時,要想徹底淘汰“毒農藥”,就要“釜底抽薪”,從源頭抓起。在現實中,一些生產者往往只算經濟賬:高毒農藥“管用價廉”,而低毒農藥則價格較貴。因此,要從根本上淘汰高毒農藥,除了加強監管外,更要大力發展高效低毒的生物農藥,讓廣大種植戶有更加合適、安全、有效的替代品可用。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使那些“毒農藥”失去市場,進而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