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下發文件,從2015年4月20日起,全國工商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約1.8分錢。逐步取消化肥電價優惠,化肥生產用電執行相同用電類別的工商業用電價格;優惠價差較大的地方,分兩步到位,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電價優惠。筆者認為這是繼天然氣價改以來,尿素成本的又一次有力支撐。在春耕結束市場士氣低落的當下,這一消息必然提振市場信心,推動尿素價格上漲。
化肥電價的優惠始于2004年國家發改委《關于化肥企業生產用電價格的通知》,并延續至今,文件中規定中小化肥電價的執行范圍是單系列合成氨年生產能力為30萬噸以下(不含30萬噸)的化肥企業用電。按照此標準,只要單套尿素裝置產能不超過52萬噸,就可以享受化肥優惠用電政策。2004年后上馬的尿素項目單套多以52萬噸年產量以下的為主,也就是說,化肥用電優惠政策覆蓋了中國50%以上的尿素產能。
先看化肥優惠電價幅度。各省的標準不一樣,以安徽電網為例,大工業35千伏線路的合成氨電價為0.65元/千瓦時,而中小化肥享受的優惠電價為0.4413元/千瓦時,優惠幅度達30%以上。
再看對尿素成本的影響。按照900千瓦時/噸尿素的行業消耗先進標準算,如果取消中小尿素企業優惠電價,將給安徽企業帶來180元/噸的成本上升。其他省份預計也大致相近,這對化肥成本的推動明顯。
現在需要分析的是,中小化肥優惠電價的取消是否會被執行以及是否會一步到位。今年國家發改委提高了化肥的鐵路運價上限,但有“不能突破上限,下浮不限”的原則,因此在貨運量大幅下跌的情況下,鐵路部門并沒有提高化肥鐵路運價。但電價上調有所不同,雖然目前電力同樣需求不足,但這份文件中明確要求在2016年4月20日前全面取消電價優惠,并沒有賦予電網彈性的空間。在企業沒有取得直供電的情況下,電網作為電力經營的中間方,必然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一定會充分利用所有可以上調電價的機會。由此判斷,本次化肥電價上調政策一定會被執行。但由于部分地區的化肥電價優惠幅度較大,一次調整到位會造成企業的成本大幅上升,因此分步執行的可能性較大。近聞山東中小企業化肥電價上調0.1元/千瓦時,這或將成為其他省份的標桿。
筆者認為,今年國內尿素處于緊平衡狀態,但社會儲存能力消失,造成了剛性需求一消失,就會產生“內澇”的現象。尿素價格下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信心不足。隨著電價的改革和天然氣優惠價格的取消,必然會促進市場信心的恢復,尿素價格上漲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