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化肥
多年來,中國各地銷售電價中單列“中小化肥用電” 優惠項,全國各地優惠幅度不盡相同。這種優惠是通過交叉補貼方式實現的,也就是其他類別工業用電售價中綜合分攤中小化肥優惠電價金額。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期已經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堅持市場化改革,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妥善處理交叉補貼問題。
這份文號為“中發〔2015〕9號”的新電改意見,已經于2015年3月16日印發。有序推進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是新電改意見中列入近期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首項任務。除了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外,其他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均要放開,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
新電改意見要求妥善處理現行銷售電價中的政策交叉補貼。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通過輸配電價回收。具體中小化肥現行交叉補貼政策何時開始改革,以及如何過渡、設定多長過渡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實施方案以及各省市區具體實施細則將會陸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