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進出口貿易采取自由開放的原則。與日本通商,只須依循國際貿易慣常的程序。不過,日本也像許多其他國家一樣,為保障國民安全和健康,立法規(guī)定若干產品必須取得許可和批準始能進口,并且須受進口配額限制和符合測試標準。以下三大類產品受配額限制: 受國家管制的商品,包括武器、酒精、炸藥、槍械、刀劍、核子材料、麻醉藥品、受管制食品(例如米);
受尚余進口配額限制的商品,包括五種海產、鯡魚、沙丁魚、帶子及其他海鮮。
《瀕危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的動植物。
日本的《產品責任法》于1995年7月生效,規(guī)定產品如有缺陷,以致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該等缺陷是因制造上的無意或故意錯失而引起,制造商均須負上賠償責任。廠商須注意《民事訴訟法》的修訂條款于1998年初生效后,消費者興訟和向法院申請聆訊的程序已比以前容易。
有關日本辦理進出口業(yè)務的詳情,可向下列機構查詢:
日本海關(JapanCustoms&TariffsBureau),網(wǎng)址:http://www.mof.go.jp/~customs/
日本貿易振興會(JETRO)(香港)(JapanExternalTradeOrganization)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1座807-812室(電話:(852)25264067,傳真:(852)28681455)網(wǎng)址:http://www.jetro.go.jp/
日本工業(yè)標準調查會所(JISC)(JapaneseIndustrialStandardsCommittee),StandardsDepartment,AIST,MITI,1-3-1Kasumigaseki,Chiyoda-ku,Tokyo100-8921,Japan.網(wǎng)址:http://www.jisc.org/
日本專利局(JapanPatentOffice),3-4-3Kasumigaseki,Chiyoda-ku,Tokyo-100-8915(電話:(81)-3-3581-1101)網(wǎng)址:http://www.jpo-miti.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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