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22日電新聞分析:6道“限價令”為何限不住農資漲價?
新華社記者宋振遠、董振國
今年春耕期間,尿素批發(fā)價一度比去年零售價還貴,引起廣泛關注。記者追蹤農資價格時,山東省物價局的同志對記者說,去年分別在1月、3月、4月、7月、9月和1
2月,一年出臺6次化肥限價政策,但肥價仍同比上漲了15.8%。今年的限價政策比去年更多,但從市場反應看,化肥價格仍有較大幅度增長。統計數據表明,一些農資品種漲價幅度接近20%。
6道 “限價令”為何限不住化肥價格上漲?
記者調查發(fā)現,地方和政府部門的理由大致有兩個:其一,“部門聯動”很難操作。化肥價格的調控,涉及物價、財政、稅務、鐵路、供銷、電力等部門,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保持政令暢通,形成合力,才能取得理想效果。從目前看,相關的調控政策包括化肥生產企業(yè)優(yōu)惠電價、農用化肥優(yōu)惠運價、尿素產品增值稅先征后還、磷酸二銨專項補貼、保證化肥生產用煤電油氣供應等。其中一個部門、一項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實,就會影響調控的整體效果。
其二,“市場分散”難以管控。我國化肥市場已經市場化,銷售主渠道也不復存在,監(jiān)管和調控面大量廣,操作性較差。過去,農資部門是農資銷售的主渠道,控住了農資部門,就能控住市場。現在,農資生產企業(yè)改制,化肥價格的監(jiān)管檢查難度非常大。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對農資漲價問題給予高度關注。報告指出:“采取綜合措施,控制農業(yè)生產資料價格過快上漲”。細心人發(fā)現,“綜合措施”代替了政府慣用的“限價措施”。
那么,“綜合措施”到底指什么呢?今年3月13日,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部署采取了四項措施,包括對化肥生產用電、化肥鐵路運輸繼續(xù)實行優(yōu)惠價;采取財政貼息的方式建立化肥淡季商業(yè)儲備制度;對尿素等化肥價格繼續(x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嚴格控制化肥出口,暫停出口退稅等相關政策。有關專家分析認為,這些“綜合措施”短期能起到一定作用,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改革農資市場管理體制。
事實上,化肥價格是把“雙刃劍”。特別在煤炭等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鐵路運力緊張、公路運價上漲的情況下,如何兼顧生產者、經營者和廣大農民的利益,既保證化肥企業(yè)正常利益,又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把化肥價格控制在一個合理價位,是擺在宏觀調控部門面前的“兩難”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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