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農民無論是走進農資市場,還是收聽收看涉農類廣播電視節目和閱讀涉農類報刊,一條條農資廣告令人目不暇接。然而,在這些廣告中,卻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使用不規范廣告用語的情形。
一是使用誤導性的用語。譬如,在某水稻品種的廣告中,就含有“高產王”“高抗病蟲”“比其它品種增產”等用語,暗示該品種產量最高、抗所有病蟲。其實,任何一種種子,不僅不可能抗所有的病蟲,而且只有在特定的栽培環境下,才能發揮其豐產性。
二是使用欺騙性的用語。比如,在某個植物生長調節劑的廣告中,居然稱:使用該調節劑,可以調節土壤的酸堿度。試想,噴灑區區幾十毫升的調節劑,怎么可能改變一畝田的土壤酸堿度。有的經營者,甚至把豐產性和抗病性一般的常規稻種子說成是優質雜交稻種子。
三是使用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的用語。如在一些農藥廣告中出現的“斬盡殺絕”“大屠殺”“滅絕”等字樣。
不規范的農資廣告用語,極易擾亂農資市場的經營秩序,損害廣大農民的利益,對此,筆者建議:
加強農資廣告管理。工商、農業等政府職能部門應迅速行動起來,對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產品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遵守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情況進行一次嚴格審查和清理,對違反者,依法予以處罰。
及時發布、廣為宣傳經科學選定的主要作物的主推品種和經認真篩選的安全、高效的農藥品種,指導農民選擇適合當地使用的良種和農藥。
大力開展《廣告法》的宣傳教育。教育涉農廣告各方多為農民著想,自覺地增強廣告活動的自律意識,客觀地宣傳產品的優點、特點和不足,負責地提醒生產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作者:宗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