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專營中“坑農”現象不少
南方農村報和廣東法學會聯合研討相關問題
本報訊隨著《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和中國加入世貿,國內農資流通體制變革在即,市場經營逐漸對外資開放,如何引導民營企業參與競爭?主管部門該如何依法行政?昨日,
在南方農村報和廣東法學會聯合主辦的“依法行政暨農資經營法律制度研討會”上,來自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商學院、省農業廳、省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的一批著名專家學者和部分農資經營者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據了解,1985年以來,我國農資流通體制逐步由計劃經濟模式向市場經濟模式轉變,但一直實施許可專營制。目前,農資專營政策對經營農資的市場主體有嚴格的準入規定,經營者僅限于農資公司、供銷社、農業“三站”(即農技推廣站、植保站、土肥站)和生產企業,個體戶和私企不可以獲批經營農資。但真正的情況是,大多數供銷社、農資公司和農業“三站”將農資經營權承包給了個人,而個體戶又“掛牌”給其他人銷售。
與會的法學專家認為,目前,農資專營在相當程度上保護了專營企業的高額壟斷利潤,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當前肥價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農資經營者在專營體制下哄抬物價,牟取暴利。
同時,農資專營制度并不能消除假冒偽劣現象。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發現,不少農業“三站”便出售假劣農資。
業內人士認為,如果農資經營繼續實行專營制度,不讓其他市場主體進入,那么,農民要買到稱心如意的農資就沒有保障。因此,目前眾多掛靠在專營機構的個體戶也強烈呼吁地方政府盡快取消農資經營許可,讓更多個體戶在公平的環境下參與農資經營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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