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農資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在種子外包裝上單方面標出聲明或告示,強迫農民“購種之日起十五日內必須做發芽試驗,否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規定“本品種出售之后,恕不退換”等不合理的規定。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天稱,這些農資不平等格式條款,其目的就是逃避法定義務,轉嫁風險,減輕自己的責任,加重農民的負擔。
中國消費者協會和重慶市消委會今天聯合在北京通報“二00五年農資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活動”。這是中國消費者協會首次針對農村領域挑戰農資經營中不平等格式條款和顯失公平的行業慣例。
中國消費者協會挑戰不平等的農資格式條款,目的是提醒農民,不能因這些不平等的格式條款的存在,而失去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要學法、懂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購買種子應到有固定場所、證照齊全的農資經營單位購買。購買時應索要發票、信譽卡或購買憑證,發票上應注明購買的時間、品種、數量、單價、金額、種子等級。不要接收個人簽名的字據或收條,注意留存種子少量原品。如果購買和使用的農資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收集和攜帶相關證據向工商、質檢、農業部門申訴或去消協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