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為防范和打擊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在全省推行了化肥銷售保存制度,即農民購買化肥時,將少許化肥裝入特制的樣品袋中密封,經購銷雙方簽章,由農民保存,以后若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此為據,進行查處。筆者以為,山東省的這種做法很好,值得普遍推廣。
第一,可以極大地震懾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單位和個人,使他們不敢肆無忌憚地坑蒙拐騙,因為農民手中的留樣,很可能就是他們制假售假的證據。
第二,可以提高打假效率。大部分農資產品使用周期長,效果釋放緩慢,當農民發現問題時,因手中無實物證據而無法指證不法商人,更得不到賠償。有了留樣,不法商人就不敢“死不認賬”。這不僅可以大大提高有關部門的打假效率,還可以使農民朋友在短時間內弄清原因,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三,可以增強打假信心,形成全民打假的氛圍。近幾年,假冒偽劣農資產品之所以大行其道,原因之一是農民朋友的農資知識貧乏、維權意識淡薄、維權信心不足。現在,農民手中有了留樣,就有了證據,有了證據,就有了向不法分子討說法的膽量和信心,因而會積極主動地打假。在打假過程中,還可以得到工商、消協、質檢等部門的幫助和指導,使農民的農資知識、辨別能力和維權技巧有所提高。一旦打假成功,產生示范效應,有助于形成全民打假的氛圍。
第四,可使農資打假經常化。為保護農民切身利益,近幾年,國家每年都要組織規模龐大的農資打假活動,雖然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卻不能長久。用農民朋友的話說,“農資打假來也匆匆去今日觀察□陳繼軍今日觀察也匆匆”。現在,如上所述,農民朋友會自覺打假,并成為農資打假的主力軍。因為他們是農資產品的使用者和假農資產品的第一發現者,他們介入打假會更加及時、有效,可以把農資打假推向持續化、經常化。
當然,要使農資銷售保存制度收到實效,我們還應加強以下工作:一是工商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生產經營農資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徹底的檢查,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者,重拳打擊“游商”;二是有關部門接到農民投訴后,要迅速檢測取證,盡快拿出處理結果并公布;三是對“掛靠經營”出現的質量問題,要一律追究“掛靠主體”,即被掛靠單位的責任,防止“掛”出問題;四是有關部門應采取送資料、上門指導、集中講課等方式,增強農民的農資知識、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使他們在購買農資產品時,自覺查驗對方的營業執照、索取留樣和購物發票……只有這樣,銷售保存制度才能真正在農資打假中發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