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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貯運、銷售和使用的防毒規程(GB 12475-90)

(發布日期:2005-4-4 1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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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技術監督局1990-09-08 批準1991-09-01 實施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藥的包裝、運輸裝卸、貯存保管、銷售、使用、廢棄物處理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農藥貯存、銷售和使用等作業場所及工作人員。
2 引用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2890 過濾式防毒面具
  GB 3796 農藥包裝通則
  GB 6220 長管面具
  GB 6223 過濾式防微粒口罩
3 包裝
 3.1 農藥出廠包裝(分包裝)按GB 3796規定,毒性標志符合GB 190規定。包裝明顯部位應有品名、產品標準號、農藥登記號、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號、生產日期、批號、毒性標志、生產廠名。
 3.2 農藥包裝(分裝)應選用身體健康、經過專業培訓的成年人擔任。
 3.3 農藥包裝(分裝)操作應在有防毒設施的場所進行。要求通風良好,配備必要的凈化裝置,作業人員應穿戴防護服裝和呼吸護具,工作結束后及時清洗。
4 裝卸和運輸
 4.1 裝卸要求
 4.1.1 裝卸人員應選用身體健康、能識別農藥毒性級別標志的成年人擔任。
 4.1.2 農藥裝卸必須在專人指導下和有充分照明條件下進行。裝卸時輕拿輕放,不得倒置,嚴防碰撞、外溢和破損。裝卸高毒農藥時,應有警告標志,不讓閑人進入,作業人員要佩戴防毒面具(防微粒口罩)、穿著防護服裝。
 4.1.3 裝卸的農藥應有完好的包裝和標志。
 4.1.4 裝卸人員在作業中不準抽煙渴酒,不許吃東西,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禁止赤膊。
 4.1.5 每次裝卸完畢,作業人員必須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
 4.2 運輸要求
 4.2.1 運輸農藥要使用備有易清洗、耐腐蝕、堅固的、貯器的車輛船只,不得使用運輸食品和旅客的運輸工具。車輛船只上應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藥箱;車、船上應標示“小心有毒”、“易燃”等標記。
 4.2.2 運輸車輛、船只的底、幫應采用隔墊和加固措施,防止農藥包裝掛損和農藥溢漏;易發生滲漏的工具不得使用。
 4.2.3 裝運農藥前必須將運輸工具清理干凈;包裝有破損、標志不全的農藥不準裝運;閃點低于61℃的易燃農藥要采用有金屬貯器的運輸工具裝運。
 4.2.4 裝運多品種農藥時要分類碼放,不得混雜,有條件的要采用集裝箱,高毒農藥要有明顯標記。
 4.2.5 交、運方要認真清點農藥品種、數量,并在運單上簽名,而后封閉車門,加蓋防雨布等。
 4.2.6 運輸人員必須攜帶“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應注有:運輸公司地址和電話、運輸物品名稱、特性、危險性以及應急防御措施。
 4.2.7 運輸要正確選擇路線,時速不宜過快,力求平穩行駛。運輸途中禁止在居民集中點停留休息,必須停留時,應離居民區200m以遠。
 4.2.8 駕駛員、押運員應熟悉運輸農藥的安全要求。運輸過程中不抽煙喝酒,進食前脫去工作服、洗凈手、臉并漱口。
 4.2.9 農藥卸車、船后應在專門場地進行清洗。裝運有機磷、氯農藥的車、船廂一般可用漂白粉(或熟石灰)液清洗,而后用水沖凈;金屬材料容器可采用少許溶劑擦洗。廢液應倒入專用坑中,不得隨意潑灑。
 4.3 事故應急處理
 4.3.1 農藥裝運中一旦出現滲漏、散落,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妥善處理,防止對水、土、物的污染,操作人員要使用防護器具。
 4.3.2 包裝有破損的農藥貨物要及時修補或重新包裝,如一時不能解決,應將其轉移到離開住宅區、水源的安全地方存放。
 4.3.3 散落在車、船廂上或地面上的農藥應及時清除,廢渣土應埋在離開住宅區、水源的地方。
 4.3.4 運送農藥的駕駛員、押運員的服裝、皮膚如被污染,應及時洗凈。
5 貯存和保管
 5.1 人員要求
 5.1.1 保管人員應選用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有經驗的成年人擔任。
 5.1.2 保管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農藥基本知識和安全知識。
 5.2 庫房要求
 5.2.1 專用庫房應與居民區、水源分開,四周應有圍墻并留有消防通道。庫房應具備地面平滑、不滲漏、結構完整、干燥、明亮、通風良好等條件;地面、天花板要采用耐化學腐蝕材料,易清洗;禁止用窯洞、地下室、燃料庫作為農藥庫房使用。
 5.2.2 專用庫房應附設隔離生活用房。
 5.2.3 農藥庫房內應設置隔離工作間、配備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水桶、鍬、叉等)和急救藥箱(內裝常用解毒藥、特效解毒藥、高錳酸鉀、脫脂棉、紅汞水、碘酒、雙氧水、繃帶等物)。
 5.2.4 庫房內不設暖氣,當需升溫滿足貯存條件時,應采用間接加熱空氣送入的方法。
 5.2.5 臨時庫房原則上應符合5.2.1--5.2.4各條要求,貯存高毒農藥時應有安全的隔離措施。
 5.3 存放要求
 5.3.1 存放的農藥應有完整無損的包裝和標志,包裝破損或無標志的農藥應及時處理。
 5.3.2 庫房內農藥堆放要合理,離開電源,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垛碼穩固,并留出運送工具所必須的過道。
 5.3.3 不同種類的農藥應分開存放。高毒農藥應存放在彼此隔離的有出入口、能鎖封的單間(或專箱)內,應保持通風;閃點低于61℃的易燃農藥應與其他農藥分開,并有難燃材料分隔。
 5.3.4 不同包裝農藥應分類存放,垛碼不宜過高,應有防滲防潮墊。
 5.3.5 庫房中禁止存放對農藥品質有影響、對食物有污染、對防火有礙的物質,如硫酸、鹽酸、硝酸等。
 5.4 庫房管理要求
 5.4.1 嚴格執行農藥入庫、出庫登記制度。農藥入庫時要檢查包裝和標志,記錄品種、數量;出庫的農藥質量要可靠,包裝標志要完整,必須有使用說明書。
 5.4.2 定期檢查存放的農藥是否符合5.3條規定;定期維護庫房內通風、照明、消防等設施和防護用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5.4.3 定期清掃農藥庫房,保持整潔。
 5.4.4 存放新的農藥品種前應將庫房清掃干凈。存放過有機磷、二硝基酚化合物等的庫房可用石灰液或少量堿液處理后用水沖洗。
 5.4.5 進入高毒農藥存放間的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面具和穿用防護服裝,同時要保證通風照明良好。
6 銷售
 6.1 市場上銷售的農藥必須是按我國《農藥登記規定》要求獲取登記的產品。
 6.2 銷售人員應具備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農藥基本知識;并且有責任配合用藥部門做好安全有效使用農藥的宣傳工作。
 6.3 銷售部門經銷的農藥必須有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
 6.3.1 售出的農藥必須有完整包裝、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6.3.2 應提供適于使用者需要的各種重量、含量和適宜的包裝。
 6.3.3 對已失效的農藥產品要及時上報處理;過期農藥產品須送農藥檢驗部門檢定獲準銷售的方可售出。
 6.4 原裝農藥在銷售環節中一般不允許改裝,在需要分裝時,其操作必須在具有防毒設施的場所進行,重新包裝的農藥應有標簽和說明書。
 6.5 在銷售過程中,涉及稱量、必要分裝、取貨等直接接觸農藥的人員,應戴用防護器具,發生農藥滲漏、散落,要及時妥善處理。
7 使用
 7.1 在開啟農藥包裝、稱量配制和施用中,操作人員應戴用必要的防護器具,要小心謹慎,防止污染。
 7.2 人員要求
 7.2.1 使用農藥人員必須選派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的成年人擔任。
 7.2.2 農藥配制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掌握必要技術和熟悉所用農藥性能。
 7.2.3 孕婦、哺乳期婦女不得參與配藥、施藥作業。
 7.3 農藥配制
 7.3.1 配藥必須按照說明書(或特定要求)開啟包裝、選用配制方法和器具;按規定或推薦的藥量和稀釋倍數定量配藥;不得用手直接接觸,應采用工具攪拌。
 7.3.2 農藥稱量、配制應根據藥品性質和用量進行,防止藥劑濺灑、散落。
 7.3.3 配制農藥應在離住宅區、牲畜欄和水源遠的場地進行;藥劑應隨配隨用,已配好的應盡可能采取密封措施;開裝后余下農藥應封閉在原包裝內,不得轉移到其他包裝中。
 7.3.4 配藥器械一般要求專用,每次用后要洗凈,不得在河流、小溪、井邊沖洗。
 7.4 施藥的一般規定
 7.4.1 施藥前的要求
 7.4.1.1 當防治對象可用幾種農藥時,首先應選用毒性最低的農藥品種;在農藥毒性相當的情況下,應選用殘留低的農藥品種。
 7.4.1.2 根據農藥劑型和防治對象情況確定安全有效的施用方法。
 7.4.1.3 根據農藥毒性及施用方法、特點配備防護器具。
 7.4.1.4 施藥器械應完好;施藥場所應備有足夠的水、清洗劑、急救藥品及必要修理工具等。
 7.4.2 施藥時的要求
 7.4.2.1 施藥人員應配戴相應的防毒面具(防微粒口罩)、穿用防護服和手套等。
 7.4.2.2 施藥中作業人員不準喝酒、抽煙、飲水、進食、不得用手擦抹眼、面和嘴、避免過累、過熱。
 7.4.2.3 田間噴灑農藥,作業人員要始終處于上風向位置,不許進入已噴過藥的區域。雨天、大風、高溫季節(30℃以上)中午均不得施噴農藥。
 7.4.2.4 飛機噴灑農藥要作好組織工作,施藥區域邊緣要設明顯警告標志,有信號指揮,不能進入已噴區;飛機盛藥容器應盡可能密封,盛裝藥應盡量采用機械方法,有專人指導。
 7.4.2.5 庫房熏蒸應設置“禁止入內”、“有毒”等標志;熏蒸庫房內溫度應低于35℃;熏蒸作業必須由2人以上組成輪流進行,并設專人監護。
 7.4.2.6 農藥拌種應在遠離住宅區、水源,食品庫、畜舍并且通風良好的場所進行,不得用手接觸操作。
 7.4.2.7 施用高毒農藥,必須有兩名以上操作人員;施藥人員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6h,連續施藥一般不超過5天。
 7.4.2.8 施藥時不允許非操作人員在施藥區停留;凡施過高毒農藥的區域,應設立警告標志。
 7.4.2.9 臨時在田間放置的農藥、浸藥種子及施藥器械,必須有人看管。
 7.4.2.10 施藥人員如有頭痛、頭昏、惡心、嘔吐等中毒癥狀時,應立即離開現場急救治療。
 7.4.3 施藥后的要求
 7.4.3.1 剩余或不用的農藥應分類貼上標簽送回庫房;已配制的余量藥劑,在允許范圍內應在次日施用。
 7.4.3.2 盛藥器械應消除余藥、洗凈后存放,一時不能處理的應保存在農藥庫房中待統一處理。
 7.4.3.3 應做好施藥記錄,內容包括:農藥名稱、防治對象、用量、范圍、時間及重返施藥區的最短間隔時間。屬高毒或限制使用的農藥在施用后的規定期內,非專業人員不得進入施藥區。
 7.4.3.4 施藥人員用的防護器具及時脫下清洗,施藥人員應及時洗除污染。
8 廢棄物處理
 8.1 被國家指定技術部門確認的變質、失效農藥及淘汰農藥應予銷毀。
 8.1.1 高毒農藥一般應先經化學處理,而后在具有防滲結構的溝槽中掩埋,要遠離住宅區和水源,設立“有毒”標志。
 8.1.2 低毒、中毒農藥應掩埋于遠離住宅和水源的深坑中。
 8.1.3 焚燒銷毀的農藥應在專門的爐中進行。
 8.2 在非施用場所溢散的農藥要及時妥善處理。
 8.2.1 液態農藥用鋸木、干土或粒狀吸附劑吸收清理,如屬高毒且量大時應參照8.1.1條處理或施用。
 8.2.2 固態農藥及時清掃放于安全地方或施用。
 8.3 農藥廢包裝物嚴禁作為它用,不能亂丟放,要妥善處理;完好無損的可由銷售部門或生產廠統一回收;高毒農藥的破損包裝物參照8.1.1條處理。
 8.4 大量廢棄農藥的處理方法、處理場地應征得勞動、環保部門同意,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8.5 廢棄物處理過程中必須戴用防護器具等。
9 個人防護
 9.1 呼吸器官護具選用原則
 9.1.1 接觸、使用高毒(含國際衛生組織WHO規定的劇毒、高毒)農藥以及在閉式場所(如溫室、倉庫、畜廄等)中把中毒、低毒農藥作為氣霧劑或煙熏劑使用時,均應根據農藥特性選用符合GB 2890或GB 6220的防毒面具(如藥劑對眼面部有刺激損傷,須戴用全面罩防毒面具)。
 9.1.2 接觸、使用中、低毒不揮發農藥粉劑、煙霧時,應選用符合GB 6223的防微粒口罩。
 9.1.3 接觸、使用中、低毒揮發性農藥時,應選用適宜的防毒口罩;如施藥量大、蒸氣濃度高時,應選用符合GB 2890的防毒面具。
 9.1.4 在接觸、使用農藥中,當有毒蒸氣和煙霧同時存在時,應采用帶濾煙層的濾毒罐與之配用。
 9.2 皮膚防護用具選用原則
  皮膚防護用具應根據作業類別和性質參照附錄A。
 9.3 防護用口的使用與保存
 9.3.1 必須使用符合標準或國家委托技術部門檢驗認可的防護用品,嚴格遵照說明書穿用。
 9.3.2 防護用品用畢,應及時清洗,維護,存放在清潔、干燥的室內。

附 錄 A

接觸、使用農藥人員皮膚防護用品一覽表 (補充件)


             表 A1 接觸、使用農藥人員皮膚防護用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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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業 項 目          │必  用  護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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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噴灑農藥             │
a. 打開容器、稀釋和混合 │透氣性工作服^1)和橡膠圍裙(或橡膠、聚氯乙烯膜
從一容器注入另一容器洗  │防護服)、膠鞋、膠皮手套、防護眼鏡
刷設備(包括飛機)        │
b. 田間或溫室作物噴藥   │透氣性工作報、防護帽
飛機噴藥時地面人員      │
c. 攀緣植物、喬灌木施藥 │透氣性工作服、橡膠防護服、防護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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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撒顆粒或粉劑       │
 a. 打開容器           │透氣性防塵服^2)、橡膠(或塑料)圍裙、膠皮手套、
                        │膠鞋
 b. 手撒或手工藥械施撒 │透氣性防塵報(或膠布防護服)、橡膠長手套、膠鞋
 c. 拖拉機配套藥械施撒 │透氣性防塵工作服(或膠布防護服)、手套
 d. 飛機噴藥時地面人員 │透氣性防塵服(或膠布防護服)、防護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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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面噴藥和土中施藥   │透氣性工作服、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膠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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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量浸種             │透氣性工作服、橡膠(或塑料)圍裙、橡膠手套、膠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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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熏蒸庫房             │透氣性工作服、橡膠防護服、橡膠手套、膠鞋、防護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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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農藥裝卸、廢棄物處理 │透氣性工作服、橡膠圍裙、橡膠手套、防護手套、防
                        │護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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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農藥稱量配制         │透氣性工作服、防護手套(或橡膠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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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透氣性工作服系指有一定防藥液滲透性能的工作服,可采用防水、防油樹脂整
理的棉織物或混紡織物等加工制做。
    ②透氣性防塵服系指具有防塵粒透過性能的工作服,可采用防塵效率高、面料平
滑的織物等加工制做。

附 錄 B

我國農藥毒性分級 (補充件)


B1 高毒農藥
  甲拌磷(3911)、蘇化203、對硫磷(1605)、甲基對硫磷、1059、殺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異丙磷、三硫磷、氧化樂果、磷化鋅、磷化鋁、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吡霜、殺蟲脒、西力生、賽力散、潰瘍凈、五氯粉、二溴氯丙烷、401、氯化苦等。
B2 中等毒農藥
  殺螟松、樂果、稻豐散、乙硫磷、亞胺硫磷、皮繩磷、六六六、高丙體六六六、毒殺芬、氯丹、滴滴涕、西維因、害撲威、葉蟬散、速滅威、混滅威、抗蚜威、倍硫磷、敵敵畏、擬除蟲菊酯類、克瘟散、稻瘟凈、敵克松、402、福美砷、稻腳青、退菌特、代森銨、代森環、2,4-滴、燕麥敵、毒草胺等。
B3 低毒農藥
  敵百蟲、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殺螨醇、多菌靈、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鋅、福美雙、萎銹靈、異稻瘟凈、乙磷鋁、百菌清、除草醚、敵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殺草丹、二甲四氯、綠麥隆、敵草隆、氟樂靈、苯達松、茅草枯、草甘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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