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保險
是指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海上的各種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以及應由貨主承擔的費用。1.海運保險范圍可概括為可保障的危險、可補償的損失和可承擔的費用3個方面。(1)可保障的危險主要是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2)可補償的損失從性質上劃分有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從損失的程度上劃分有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3)可承擔的費用,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后,為減少貨物的實際損失出發而支付的費用可由保險人承擔。
2.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險別種類。分主險、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每一種又以承保的風險范圍區分為若干種。(1)主險。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3種。(2)各種一般附加險。各種一般附加險的責任都已包括在一切險的責任范圍之內。(3)特別附加險。主要有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拒收險、黃曲霉素險、艙面險、貨運港澳地區存艙火險責任擴展條款。(4)特殊附加險。主要有戰爭險、罷工險。
3.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主要規定是倉至倉條款,即保險責任從貨物運離保險單上載明的起運港發貨人的倉庫或貯存處所時開始,一直到貨物運送到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倉庫或貯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處所為止。
陸運保險
是指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陸上的各種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以及應由貨主承擔的費用。陸運險的除外責任和責任起訖等規定同海洋運輸貨物保險規定的精神一致。
空運保險
是指承保貨物在飛機運輸中因遭受各種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以及由貨主承擔的費用。空運險的除外責任和責任起訖等規定同海洋運輸貨物保險規定的精神基本一致,但保險責任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離飛機后滿30天為限。
郵包保險
是指承保通過郵局以郵包遞運的貨物在途中遭受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郵包險是以保險責任以被保險貨物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天午夜起滿15天為限。
戰爭險 是指貨物運輸險中的一種特殊附加險。承保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等引起保險貨物的直接損失。
200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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