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證及規例
阿根廷于1988年著手改革貿易體制,對進口減少制約。現時大多數商品均可自由入境,毋須簽證。
進口商必須向海關登記,并委托持牌報關代理人辦理進口貨品的清關手續。放寬進口無形中開放了登記制度,讓有意經營進口貿易的人士都可以成為注冊進口商,也使登記制度變成一種例行手續多于對進口商的限制。
進口稅率
進口稅按進口貨品的到岸交貨價征收。自1998年起,進口稅率平均是17%。
個別類目產品的進口稅率如下:
絕大多數生產設備是10%;
農產品是2%至14%;
大多數工業制品及原料是2%至16%;
消費品是20%至30%。
稅項
大多數進口貨品須按到岸交貨價加進口關稅的總值繳納21%增值稅;貨品須于入境當天預繳9%增值稅,此款額日后會抵銷最終應課稅款其中一部分,但生產設備除外;
按到岸交貨價征收0.5%進口統計費,但生產設備除外;
本產貨品亦須繳納21%增值稅;
所有進口消費品須繳納3%預計利潤稅,另外視產品的種類征收4%至60%消費稅。
文件
商業發票(正本及三份副本)、估價發票(如有指定)、提單或空運提單(至少有一份可流轉副本)、裝箱單(散裝商品或是種類、特點、成份及重量相同的貨品,一般毋須隨附裝箱單)、保險證明書(若出口商購有保險,應提交證明書)、價目表(如有指定)、衛生合格證明書及衛生證明書(如有指定)。
此外,凡進口的玩具必須附有由原產地簽發,并經阿根廷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署核實的產地來源證。證件上注明產品的生產地;裝貨港口;裝運數量及所用的計量單位;阿根廷進口商名稱;向阿根廷進口商開具的發票編號;證明書簽發國家的檢定機關;檢定地點及日期。
中國內地制造的產品經香港轉運往阿根廷時,若內地出口的數量與在港轉運的數量有出入,必須隨附原產地簽發并經阿根廷駐香港總領事館認證的商業發票副本。認證時,須提交商業發票正本及兩份副本。
標簽
所有本產及進口貨品均須標明原產地。
產品標準
一般承認美國、英國或同等的產品規定或標準。如有查詢,可聯絡阿根廷工業總署,地址:DireccionGeneraldeIndustria(GeneralDirectorateforIndustry),AvJulio1Roca651,Piso1,Sector25,1322BuenosAires,Argentina;電話:(541)3493655;傳真:(541)3493644。
阿根廷的產品安全規例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由1998年9月18日開始─規定所有進口商必須向政府機關登記。每批進口產品必須附有由阿根廷持牌工程師簽署的表格,證明產品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第二階段由1999年2月1日開始─規定產品必須經阿根廷政府機關檢定,并接受認可實驗室測試。
第三階段由2000年2月1日開始─由該日起,阿根廷實施產品安全標志制度,規定產品必須附貼安全標志并印有證明書編號。
須注意事項
阿根廷向某些類目的進口產品征收反傾銷關稅。
海關
阿根廷海關,地址: NationalTaxandCustomsAdministrationAzopardo350,1107BuenosAries,Argentina;電話:(54)(11)4343-0661;傳真:(54)(11)4343-9881;網址:http://www.afip.go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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