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貿發局報道,2003年7月31日,歐盟委員會公布第1351/2003號條例,制定向進口商分配2004年中國非紡織品進口配額的行政程序。此次配額分配涉及的產品包括鞋、餐具、廚具、其他家庭用品及浴室用品。
與以往不同,該條例只針對2004年1~4月使用的配額,而稍后公布的另一項條例,則會針對2004年5~12月使用的第二部分配額。稍后公布的條例不僅涉及現有的15個歐盟成員國,還將包括2004年5月加入的10個新成員國。
第1351/2003號條例的配額分配方法是根據傳統貿易流程而制定的,該條例列出的配額共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撥予傳統進口商,另一部分則分配給其他申請者(新增進口商)。
在傳統進口商配額方面,歐盟委員會并沒有采用整理規定配額參考年期,原因是2001和2000年的配額情況出現了若干變化(來自某個成員國的進口商提出的配額申請增加一倍以上,導致分配給其他新增進口商的數量明顯減少)。此外,2002年,英國公司的關聯人士在其他成員國以新增進口商的身份申請的配額數量也大幅增加。歐盟委員會正調查多家持有2002和2003年進口許可證的進口商,以確定他們有否違反關聯人士規定。根據歐盟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被定為互有關聯的新增進口商,只能就每類配額提交一份申請表。
歐盟委員會將繼續以1998或1999年作為整理規定配額參考年期。因此,傳統進口商必須證明曾使用1998或1999年的配額進口來自中國的非紡織品。
分配該傳統進口商的配額數量占配額總量75%,而分配給新增進口商的配額則占25%。新增進口商未使用的配額,將會撥回傳統進口商使用。
進口商須注意,歐盟委員會將根據各新增進口商申請的配額數量,按比例進行分配。每家新增進口商申請的配額數量不得超過預定數量(參見下表)。
進口商可向各成員國有關當局申請進口許可證,截止日期為2003年9月19日。成員國將于2003年10月15日前,通知歐盟委員會接到的進口許可證申請數量及證明資料。
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由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上表列出分配給傳統進口商及新增進口商的配額數量。
1.包括應用特別科技的鞋:作運動用途、到岸價格不少于9歐元/雙的鞋,這類鞋具有單層或多層模壓、用人造物料以非注入方式制造的鞋底,并經特別設計以吸收垂直或橫向動作造成的沖力,且具備若干技術特點如內含氣體或液體的密封襯墊、可吸收或中和沖力的機械部件、低密度聚合體物料等。
2.包括:
(1)專作運動用途,附有或可裝配鞋底尖釘、鞋釘、止滑柱、夾鉗、馬蹄掌或類似物及非注入式鞋底的鞋;
(2)采用特別科技的鞋:作運動用途、到岸價格不少于9歐元/雙的鞋,這類鞋具有單層或多層模壓、用人造物料以非注入方式制造的鞋底,并經特別設計以吸收垂直或橫向動作造成的沖力,且具備若干技術特點如內含氣體或液體的密封襯墊、可吸收或中和沖力的機械部件、低密度聚合體物料等。
2003年7月31日,歐盟委員會向歐盟進口商發出通告,介紹上述非紡織品配額的分配方法及申請進口許可證手續,并重申,進口商只可就每類配額提出一項許可證申請。新增進口商必須在申請表中聲明,申請者與其他申請同類配額的進口商并無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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