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將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單填制規范公告
為保證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順利通關,現將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單填制規范公告如下:
一、報關單填制規范中增加“原產地證書代碼”和“優惠貿易協定代碼”
“Y”為“原產地證書代碼”。
“優惠貿易協定代碼”目前為:“01”、“02”、“03”、“04”。
填制要求:
屬于“曼谷協定及中巴優惠貿易安排”項下的進口貨物填“01”;
屬于“中國與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項下‘早期收獲’方案”(簡稱“中國東盟早期收獲”),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協定”項下的進口貨物以及對原產于老撾、柬埔寨、緬甸若干進口商品實行特惠稅率的填“02”;
屬于“內地與香港緊密經貿關系安排”(香港CEPA)項下的進口貨物填“03”;
屬于“內地與澳門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澳門CEPA)項下的進口貨物填“04”。
二、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具體填制要求
(一)“備案號”欄:填寫“Y”+原產地證書編號。香港、澳門CEPA項下進口報關單填寫“Y”+11位原產地證書編號。
(二)“隨附單據”欄:使用海關H2000通關系統申報的,在本欄隨附單證代碼項下填寫“Y”,在隨附單證編號項下的“<>”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 使用海關H883/EDI通關系統申報的,此欄不填報原產地證書相關內容。
(三)“備注”欄:使用海關H883/EDI通關系統申報的,填寫 “<”+“協”+“優惠貿易協定代碼”+“>”。例如香港CEPA項下進口報關單應填為:“<協03>”。使用海關H2000通關系統申報的,此欄不填報原產地證書相關內容。
(四)“項號”欄:分兩行填寫。第一行填寫報關單中商品排列序號,第二行填寫對應的原產地證書上的“商品項號”。
三、未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具體填制要求
(一)報關單 “備案號”欄不填寫原產地證書編號。
(二)使用海關H2000通關系統申報的,在報關單“隨附單據”欄隨附單證代碼項下填寫“Y”,在隨附單證編號項下“<>”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需證商品序號”。例如《曼谷協定》項下進口報關單中第1到第3項和第5項為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商品,應填為:“<01:1-3,5>”。使用海關H883/EDI通關系統申報的,此欄不填報原產地證書相關內容。
(三)使用海關H883/EDI通關系統申報的,在報關單“備注”欄中填“<”+“協”+“優惠貿易協定代碼”+“:”+“需證商品序號”+“>”。例如《曼谷協定》項下進口報關單中第1項到第3項和第5項為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商品,應填為:“<協01:1-3,5>”。使用海關H2000通關系統申報的,此欄不填報原產地證書相關內容。
四、其他填制要求
(一)一份原產地證書只能對應一份報關單。同一份報關單上的商品不能同時享受協定稅率和減免稅。
(二)在一票進口貨物中,對于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產地證書或含非原產地證書商品,應分單填報。
(三)原產地證書實行“一批一證”,不能重復使用和逐次扣減。
(四)報關單上申報商品的計量單位必須與原產地證書上對應商品的計量單位一致。
(五)上述所有尖括號“<>”、逗號“,”、連接符“-”及數字都必須使用非中文狀態下的半角字符。
(六)其他欄目填制要求,仍按海關總署2001年第19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填制。
本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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