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在1980年5月聯合國國際多式聯運公約第二期會議一致通過的《聯合國國際多式聯運公約》中,對國際多式聯運(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曾作出如下定義:“國際多式聯運是指按照國際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OR-C.T.O.)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貨地點。為履行單一方式貨物合同所規定的貨物接送業務,則不應視為國際多式聯運。”
其特征如下:
(1)這種運輸必須使用全程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